康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汐止土地建物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2/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處分不動產予關係人案
3.因應措施: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汐止區同新段0013地號土地建物
2.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建物724.97平方公尺折合219.303坪,每坪247.375千元,
停車位5個,每個1,500千元,
總價合計61,750千元。
3.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藍明傳。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負責人。
4.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企業資產整合規劃所需故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
(2)土地及建物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陞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土地及建物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4)土地及建物前次移轉日期:95年1月5日
(5)土地及建物前次移轉金額:27,464千元。
5.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無此情形。
6.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39,321千元
7.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及付款條件依契約規定,有訂定附買回約定。
8.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台灣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報告書。
(3)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並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9.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台灣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總金額新台幣60,699千元。
10.專業估價師姓名
張義權估價師。
11.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台內估字第000203號
12.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3.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4.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5.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6.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7.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8.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9.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為明泰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
費用976千元。
20.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集團資產整合規劃所需
2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3.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1年12月22日
24.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2日
25.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6.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7.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