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臺北市社區節能改造補助計畫」
107年 5月 31 日公告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持續推動社區落實節能減碳,特擬定臺北市社區節能改造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透過節能設備汰換補助,提昇社區公共用電能源使用效率,降低建築物用電與提升節能減碳之效益。
申請對象為臺北市轄內已立案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完成報備程序之社區。
自公告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視計畫金額結餘情形延長或提前截止,請提前申請以避免向隅。
方案D:汰換社區室內停車場照明設備為LED燈具(不含燈具新增),其燈具發光效率應達120lm/W以上,且燈具至少需內建有自動開關、調光或時序控制等1項以上智慧照明控制功能,相關規定請參考計畫第陸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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