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停車 在台合法了

共享停車在國內興起,卻也遇上行政法規等障礙,國發會日前跨部會協調法規鬆綁。據了解,法規鬆綁有進展,台北市交通局六月也發出全台首張共享平台停車場登記證給新創業者。這張登記證,代表我國共享停車的新商業行為終於合法化,未來業者可以合法營業。

 

據了解,在跨部會協調中,交通部認定共享停車位是「新的商業行為」,財政部也同意讓自用停車位在共享後,仍維持自用地價稅。另外,既有停車場要保留百分之二身障車位數的規定,確定不會影響到共享停車。

共享停車業者「UPARK」代表黃世偉表示,跨部會協調後,台北市交通局六月發出兩張「共享平台停車場」登記證,「終於可以合法營業了」。兩個案場是台北市信義區忠駝國宅與松山區民權國宅,忠駝國宅案場已與管委會簽約,初步先簽廿四個車位,預計九月會開放第一波、五個共享停車位。

北市交通局停管處長張滋容說,都市地區停車位難求,對共享停車「樂見其成」。不過,有些民間業者使用法定空間、騎樓或是畸零地來做共享車位,將無法申請到共享停車場登記證,「一定要合法車位才會發證」。

張滋容指出,為確定共享停車位是「真的共享」,交通部新規定,家用或自用車位每天營業時數上限八小時。新北市交通局局長王聲威說,還未收到申請,但他對共享停車促成意願高,認為商辦大樓較有機會。

黃世偉說,共享車位精神就是釋放閒置私人車位,解決停車問題。不過,過去稅制要求,自用車位開放對不特定人臨停收費,地價稅改為高的營業用地價稅,對車位主人反而「不划算」。政府鬆綁稅制,對共享停車會有幫助。

(聯合報)


恆大不動產專營內湖、南港、汐止地區,物件齊全(工業不動產、商用不動產、收益型不動產、商業不動產、土地、店面),讓您一次看足,熟稔不動產開發、不動產銷售、不動產投資、不動產代銷,為內湖、南港、汐止地區專業不動產公司。